| | | | | | | | | |
全國土地流轉門戶網站
全國站 [切換城市]
那么2020年,伏季休漁海域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呢?
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海域
休漁海域: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2020年各海域的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在上述海域范圍內,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四)定置作業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于三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五)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六)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特殊經濟品種和捕撈輔助船
與伏季休漁制度相補充的是《關于2020年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通告》,就以上(五)(六)兩條作出了具體說明。
一、海蜇專項捕撈許可
(一)許可作業海域
遼寧(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由(40°52′N,121°08′E)、(40°40′N,122°10′E)、(40°06′N,121°56′E)、(39°52′N,121°32′E)、(40°00′N,121°00′E)、(40°00′N,120°30′E)、(39°39′N,120°00′E)、(40°00′N,119°55′E)、(40°14′N,120°30′E)九個點順次連接圍成的海域;
河北(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38°20′N—39°25′N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河北省管轄海域;
天津(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市:由(39°08′N,118°00′E)、(39°08′N,117°50′E)、(38°37′N,117°45′E)、(38°37′N,118°00′E)四個點順次連接所圍成區域內的天津市管轄海域;
山東(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35°00′N—38°30′N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山東省管轄海域;
江蘇(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33°00′N—34°00′N之間,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江蘇省管轄海域;
上海(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市:161、162、168、169、174、175、176漁區以內的上海市管轄海域;
浙江(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174、175、176、182、183、190-1、218漁區。
(二)許可作業時間
7月10日12時至8月15日12時之間,由各省(市)視資源狀況確定不超過10天的捕撈作業時間。如遇臺風等不可抗因素,可重新辦理特許捕撈證書,但實際作業時間總計不超過10天。
(三)許可作業類型
遼寧省、河北省、天津市、山東省:刺網(主捕種類:海蜇,最小網目尺寸不小于110mm);
江蘇省:刺網(主捕種類:海蜇,最小網目尺寸不小于110mm)、張網類(最小網目尺寸不小于90mm);
上海市、浙江省:張網類(最小網目尺寸不小于90mm)。
二、丁香魚專項捕撈許可
(一)許可作業海域
27°20′N—30°20′N之間,禁漁區線以西20海里至禁漁區線范圍內海域(產卵場保護區除外)。
(二)許可作業時間
5月1日12時至6月15日12時。
(三)許可作業類型
雙船有囊圍網(最小網目尺寸由浙江省規定)。
(四)許可捕撈輔助船數量
不超過3艘。
三、毛蝦專項捕撈許可
(一)許可作業海域
34°40′N—34°50′N,119°40′E—120°10′E之間海域。
(二)許可作業時間
6月15日12時至7月15日12時。
(三)許可作業類型
多錨混合張網(最小網目尺寸由江蘇省規定)。
四、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專項許可
(一)浙江省和福建(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專項許可
1.許可作業海域
26°30′N—35°00′N之間海域,禁止在A類漁區轉載漁獲物。
2.許可作業時間
8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3.許可作業類型及數量
為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方式提供漁獲及漁需物資運輸的捕撈輔助船。其中,浙江省數量不超過786艘,福建省數量不超過71艘。
(二)廣東(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
省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專項許可
1.許可作業海域
廣東省海域。
2.許可作業時間
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3.許可作業類型及數量
為內地與港澳之間養殖水產品運輸服務的捕撈輔助船,數量不超過92艘
CopyRight © 2006-2021 廣東地合網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郵箱:admin@tdzyw.com 粵ICP備091581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B2-20180855 | 土地網 土地出租 土地轉讓 土地流轉 地合網